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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税务注意事项及期限
企帮帮 10710 2016-08-11
8月8日金税三期新系统上线后,相应的各类涉税事项时间也发生了变化。那么,本月抄报税和清零解锁、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统计调查等工作具体期限又有哪些?
1. 抄报税和清零解锁期限
每月月初,无论您有没有领取或开具增值税发票,都要登陆开票软件,在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系统自动“上报汇总”,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申报成功后,在征期结束前,您需要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器具进行清零解锁操作,否则征期后将无法开票,且不能通过网络在线清卡。
请注意:每月初次领购发票前也需要已清零解锁。金三上线后,没有清零解锁也可以领购发票,但系统无法写入新发票数据。如未清卡已领用发票,请纳税人先行清卡,再回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领用重新写IC卡】 进行写卡。
本月的清零解锁期限为2016年8月26日。
2. 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请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或者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本月的申报截止期限为2016年8月26日。
3.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勾选确认时限
自2016年5月起,纳税信誉A级、B级纳税人和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5月至7月期间)可以不再扫描认证,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进行勾选确认。
勾选确认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勾选确认,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本月由于北京金税三期上线,增值税申报期限到8月26日,所以所属7月的勾选确认时限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24日,请您确认后及时核对数据,正确申报,但申报后请勿再次在平台勾选确认发票。
为避免误操作,一旦您已经完成2016年7月税款所属期的申报工作,即使平台仍然在7月税款所属期勾选、确认时间操作范围内,也请您不要在平台再进行勾选确认(勾选认证)操作,以免勾选确认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待平台开启2016年8月税款所属期的勾选、确认窗口后,再进行勾选确认!!!
已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4. 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截止期限
为确保准确、全面、详实地掌握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便于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267号)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21日,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进行减免税调查。企业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个人进行申报。
由于还要汇总查询问题,请参与调查的企业尽量于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根据8月征期网上申报的提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在“通知公告”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上报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