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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纳税申报案例
北京西城税务 8495 2018-03-09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收入2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0.5万元。
相关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中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其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总额﹞÷(1+征收率)=﹝(21+0)-10.5﹞÷(1+5%)=10万元,应纳税额为10×5%=0.5万元。
报表填写
(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附列资料应填写应税行为(5%征收率)部分:
第10栏“本期发生额”应填入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10.5万元(含税)。
第11栏“本期扣除额”应填入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10.5万元(含税)。
第12栏“期末余额”应填入“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扣除额”=0+10.5-10.5=0万元。
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应填入本期所有销售收入21万元(含税)。
第14栏“本期扣除额”应填入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10.5万元(含税)。
第15栏“含税销售额”应填入“全部含税收入”-“本期扣除额”=21-10.5=10.5万元。
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0.5÷(1+5%)=10万元。
(二)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主表应填写本期数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各个栏次:
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应填入数额等于附列资料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
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入20万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应填入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征收率=10×5%=0.5万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应填入“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0.5-0=0.5万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应填入“应纳税额合计”-“本期预缴税额”=0.5-0=0.5万元。
特别提示:为保证申报能在征期内按时上传,符合网报系统逻辑规则,在此案例中如果企业差额征税项目在开票时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请在申报时先将小规模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100000元并强制上传数据。强制上传数据后,请在征期内携带差额征税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和清单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异常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