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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帮帮小编详谈:填写经营范围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企帮帮 8301 2018-08-17
成立一家新公司,涉及到新公司经营范围的确定,直接写“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可以吗?有哪些常见的误区呢?请各位老板往下看!
有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案例】 A公司从事主营商务服务,兼营货物销售,但把货物销售放在第一顺位。税局选案时,跟批发零售业的行业对比,税负偏低,于是A公司就稀里糊涂被盯上了,其实人家交得多的是6%的增值税,17%的交很少啊~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案例】 B公司新设公司拟申请核定征收,财务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时,随手增加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经营范围。申请核定时,税务机关说专利代理不能核定征收,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B公司只能默默注销重新设立公司…
所以,打算核定征收的企业,更要注意经营范围的审核,避开国税函[2009]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型。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需到税局****。财务人员为了节省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
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案例】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除外。如果不幸新注册的公司加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该公司以土地投资新公司时,可能没办法享受到税收优惠。
如果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之后变更为房地产企业,要不要补缴土地增值税呢?能通过这种方式节税吗?这个问题,还是找公司宝的专业顾问咨询吧!
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小编建议,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
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
这句话听起来没有什么逻辑上的错误,但是可能导致你的注册公司申请直接被驳回。首先公司要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以及主营业务。而且经营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需要增加可以进行工商变更。但是再发路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自主经营的范围太笼统。而且这么填写还会涉及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的问题。
经营范围虽然小,但有很多误区,各位老板记得绕道走~
参考法规:国税函[2009]377号、财税字[1995]48号 、财税[2006]21号、财税[2015]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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