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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延续、补办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许可证
7642 2021-11-05
近期有朋友问小编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许可证怎么变更、延续、补办,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吧。
变更
适用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及登记事项变更。
1、许可事项变更。被许可人需变更许可证类别及等级的,应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2、登记事项变更。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被许可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变更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
变更材料
许可事项变更
1、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登记事项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
变更后的法人证明材料。
涉及修改单位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单位章程。
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办结时限
许可事项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登记事项变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延续
一、适用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二、办结时限
派出机构应当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补办
一、适用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发生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发生遗失的,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10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二、提供材料目录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法人证明材料。
4、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办结时限
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补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以上就是企帮帮小编对变更、延续、补办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许可证的解答,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变更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